为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最近几天,中国残联,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进一步明确了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原则,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内容。
此次修订是2007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发布《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后的首次修订标准规定,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残疾人身心特点,合理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学历教育招生人数一般不少于300人原则上,班级人数为8至20人学校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每15名学生配备1名相关辅助专业人员,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学校教职工总数的60%,双师型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业教师人数的50%
修订后的《标准》是独立设置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标准,其主要指标将作为各地审批,检查,评估,督导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依据相关内容将纳入地方政府教育职责的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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