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增加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要把增加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供给作为重大民生实事,强化市级统筹、以区为主、整体规划、协调推进。提前5年预测学位需求,提前3年谋划建设项目,提前1年落实学位供给。
《办法》规划了相关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佛山市将新增约47万个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幼儿园约4.5万个,义务教育约39.55万个,普通高中约2.9万个。其中,通过实施新改扩建工程,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约27.9万个;通过“民转公”和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新增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约19万个。
此外,《办法》提出编制专项规划,明确优先保障教育用地、改革建设流程、加强教育设施配建、优化调整公民办结构、办优办强公办学校、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等方面举措,持续扩大公办优质学位供给。
《办法》中,佛山市明确教育设施规划具体位置、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范围,形成全市教育设施布局“一张图”,确保新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运动场地面积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对于教育设施配建,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时,优化组织实施流程、项目审批流程和报建验收流程,建立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办法》明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区,可实行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优先购买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施老旧公办学校升级改造,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促进公办学校优质均衡,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支持区属新建学校加入市属学校教育集团。
“十四五”期间,佛山市将实现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总体平衡和布局结构基本合理,学前教育“5080”成果得到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年度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100%以上。佛山市及各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比例保持在8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占比保持在95%以上,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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