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管理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八个不得”——
一是坚持公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是竞赛各项工作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三是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
四是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
五是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六是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
七是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
八是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9月13日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即行废止。